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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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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3-07-20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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