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国税油湛函[1990]77号文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雇员医疗费支出的列支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是外国石油公司已提取列支了医疗保险金,牙医保险金的,其为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再作为费用列支.
你局国税油湛函[1990]77号文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雇员医疗费支出的列支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是外国石油公司已提取列支了医疗保险金,牙医保险金的,其为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再作为费用列支.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