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