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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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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税〔2013〕4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3-07-11
索引号:AE9100010-2013-07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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