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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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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财税[2015]1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2-15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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