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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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所〔2015〕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5-03-23
废止失效日期:2018-11-02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50004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
2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 上海瑞华慈善基金会
4 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5 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6 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