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08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08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