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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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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税发〔1997〕14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7-09-08
废止日期:2011-01-04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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