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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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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征〔2008〕3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8-09-24
废止日期:2018-11-02
索引号:AE9101010-2008-03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本市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以下简称“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义
  远程抄报税,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络,将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明细数据,传送到税务机关的防伪税控报税系统,然后,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清零、解锁”的过程。
  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
  二、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签名的推行范围
  (一)远程抄报税推行范围:
  1.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2.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远程抄报税系统。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行范围:
  所有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电子印章由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征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信诺)负责企业开票人员培训、为企业进行网上CA开户、向北京航信办理企业注册、安装调试远程开票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各电子申报网站服务公司配合分局做好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推广使用的服务工作。
  四、推行工作流程
  (一)远程抄报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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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培训工作
  远程抄报税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爱信诺负责培训企业开票人员,市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付培训费用。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各分局派人在培训现场进行协助,并听取参加培训人员意见,及时与培训单位沟通。市局也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巡访。
  六、推行计划
  (一)远程抄报税:
  从2008年10月开始启动,已进行试点的7个分局(徐汇、杨浦、宝山、南汇、嘉定、青浦、崇明)已基本完成推行;其余分局按市局计划逐步推行,原则上要求于2009年5月底完成本市推广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市局将另行下达。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从2008年10月开始启动,年底完成推广工作。推行电子签名的纳税人可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附件: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

 

为保证电子申报数据真实有效,我自愿选择以下方式

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注: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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