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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1-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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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2-01-04

状态:部分有效

注释:附件中的文书式样有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修改附件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使用说明中“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二、《×××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设置。”“3. 检举人使用与其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三、《×××税务局(稽查局)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使用说明“1.《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六条设置。”四、《×××税务局(稽查局)勘验笔录》使用说明“1.《勘验笔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三十一条设置。”五、《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四十条设置。”六、《×××税务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使用说明“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设置。”七、《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使用说明“1.《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设置。”八、《×××税务局(稽查局)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使用说明“1.《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设置。”修改为: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一条设置。”二、《×××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设置。”“3.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三、《×××税务局(稽查局)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使用说明“1.《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九条设置。”四、《×××税务局(稽查局)勘验笔录》使用说明“1.《勘验笔录》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设置。”五、《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设置。”六、《×××税务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使用说明“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十八条设置。”七、《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使用说明“1.《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十八条设置。”八、《×××税务局(稽查局)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使用说明“1.《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设置。”

 

 

  现将《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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