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