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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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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地税财行〔2015〕6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6-15

状态:全文有效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汽集团无偿受让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的申请报告》,要求对无偿划转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16823.1565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5〕356号)无偿划转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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