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10:11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2-06-27

状态: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