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由原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应相应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中油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