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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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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2001〕5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1-04-03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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