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0 10:13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4-09-28
废止日期:2020-10-30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附件2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更名和增补本通知附件所列分支机构。

  增补的分支机构自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应税服务之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件:更名和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8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