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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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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900775290201500010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4年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zmtax.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基隆路9号,邮编:200131,电话:021-68915781)。

  一、概述

  (一)设立机构,有序推进。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协调和落实公开工作;各科室、税务所就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做好相关内容组织、信息提供以及保密审查工作。

  (二)突出热点,丰富内容。围绕自贸区十项创新税收服务举措的内容,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结合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时限、结果等的了解需求,及时于子网站公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于子网站开设政府采购专栏,公布相关招投标信息。

  (三)创新手段,拓宽渠道。运用自贸区税务子网站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托自贸区办税服务厅“1+4”区域通办,于主办税服务厅和各延伸点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设备供纳税人查询;积极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力量,分别于电视传媒、报刊、主流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局政府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设立“自贸区税务”微博平台、“上海自贸区税务”手机APP终端,及时向纳税人发布办税通知等,为纳税人提供贴身服务;推出常用涉税事项二维码扫描,实现个性化纳税服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对所办理事项的知晓度和查询的便捷度;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质增效,提供政策告知、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依托纳税人学堂,加强网络建设和多媒体教室建设,做好自贸区十项创新税收服务举措、新办企业办税辅导等项目培训工作;依托各基层税务所和全体税务干部,通过公开各所电话、加强全员培训、加强企业走访调研、开展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将税务所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沿阵地,将每名税务干部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人事类信息12条,占24.5%;业务类信息35条,占71.4%;其他2条,占4.1%。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以及干部任职等信息,对已经发布的信息及时更新维护,将机构内组织架构、工作责任范围等变化情况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

  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加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以及办理状态和结果,深入推进了本局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涉税公告。定期公开“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纳税申报催报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税款催缴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等税收征管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发布本局政府采购信息,保证了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的透明度。

  5.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举措。公开本局的创新服务举措内容、推进概况、取得的成效,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办税辅导。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依托税务网站进行公开。开通“上海税务”自贸区子网站,并进行日常信息发布和维护,方便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查询使用。2014年,本局已在“上海税务”自贸区子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9条;网上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261条;本单位政府网站访问量为622,147次,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0,537次。

  2.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依托自贸区办税服务厅“1+4”区域通办,于主办税服务厅以及各延伸点设置服务导向台、便民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自助办税服务、网上办税信息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网络查询等便民办税服务。设置公告栏、宣传资料架、液晶显示屏、意见箱等,公开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相关政策等信息,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3、设立网上办税体验区,配备电脑、网络供纳税人查询政府信息。配置资料架,主动公开《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手册》、涉税事项二维码扫描须知等办事指南。

  4.依托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功能,于《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新民晚报》、《劳动日报》等报刊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东方网、中国上海、新浪财经等网络媒体以及东方卫视等电视传媒,对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举措和成效进行宣传推广。

  5.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12366”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告知、纳税咨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之一。本局通过扩充坐席数,加强坐席培训,提升电话接听率、准确率和服务质效;开设“12366局长热线”,解读政策难点、热点问题。2014年内服务热线接听总量36659次,月均接听3055次,有效地满足了纳税人的需求。

  6.依托短信平台、移动办税终端、微博平台、税企互动平台进行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历年沿用的短信平台、税企互动平台以外,本局推出了“自贸区税务”微博平台、“上海自贸区税务”手机APP终端,及时向纳税人发布办税通知等,为纳税人提供贴身服务。同时推出常用涉税事项二维码扫描,纳税人只需用智能拍照手机对任意窗口二维码进行扫描,就可以查询到所需要的涉税事项信息内容,实现了“哪里需要扫哪里”的个性化纳税服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对所办理事项的知晓度和查询的便捷度。

  7.依托纳税人学堂。一方面,依托网站开设“纳税人学堂”专栏,发布《纳税服务指南》、《纳税人学堂开课课表》等信息,开设网上报名模块,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使用税收培训资源。另一方面,建立多媒体教室,配置电脑、投影等设备,提升实体纳税人学堂的硬件水准,为各类税收培训的开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促进了培训效果的提升。

  8.依托基层税务所及每名税务干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发挥基层税务所以及税务干部的力量,将每个税务所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沿阵地,将每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一是公开各税务所电话,并要求确保接听。二是加强培训,使本局全体税务干部对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十项举措做到应知应会。三是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深入一线了解企业需求,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四是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宣传税收改革举措,听取企业反响,并对受邀企业进行回访,了解改革措施的落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度未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听咨询电话约36659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10,537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为本局成立首年,通过不懈努力和细致工作,已逐步设立机构,搭建起多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相比仍有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公开信息的实用性、及时性和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仍需提高,公开渠道仍需继续丰富。2015年本市税务工作在适应新常态中前行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本局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拓渠道,夯实基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七、说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2014年1月28日至12月31日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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