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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稅路通”跨境相關稅收政策及常見問題解讀

時間:2024年2月22日 14:00

時間:2024年2月22日 14:00
嘉賓: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仲偉寧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李檠邑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汪婧爾
摘要:結合總局“稅路通”服務品牌及四大知識産品,宣介上海市“稅路通·一路滬航”服務品牌及寧波市“稅路通·甬相伴”服務品牌,並圍繞跨境投資、出口退稅等業務,開展政策講解及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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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路通”跨境相關稅收政策及常見問題解讀

仲偉寧:李老師,不久前,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優化納稅服務 簡並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資訊有關報表的公告》,這個政策較以前的政策有什麼變化呢?[14:05:20]

李檠邑:主要有三處變化:一是減少報表張數。《公告》合併了38號公告的《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資訊報告表》和《受控外國企業資訊報告表》,重新設計為《居民企業境外投資資訊報告表》。二是降低報送頻次。將原來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申報改為年度申報,將即時報告調整為年度申報,大幅減少企業報告次數。三是優化填報數據。對數據項進行歸併梳理,由57項調整為28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14:05:57]

仲偉寧:這樣看來,通過減少報表張數、降低報送頻次、優化填報數據等舉措,大大減少了納稅人數據填報的工作量,那麼根據新的政策,哪些居民企業需要填報《居民企業境外投資資訊報告表》呢?[14:06:16]

李檠邑:一種是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以上的,是由直接境外投資的居民企業履行填報義務。另一種情況是居民企業通過境內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符合資訊報告條件的,是由合夥企業合夥人作為報告人填寫報告表。[14:06:41]

仲偉寧:可以請李老師給我們舉例講解一下嗎?[14:06:44]

李檠邑:可以的。如圖所示居民企業A100%投資了居民企業B,B100%投資了居民企業C,C直接對外投資設立了外國企業D,投資比例是100%。在這樣的架構中,由直接境外投資的居民企業C履行填報義務,居民企業A和B均無需填報。

我們再看下一個示例,居民企業A和居民企業B,通過境內合夥企業C持有外國企業D股份,按照合夥協議,各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夥企業份額,居民企業A享有合夥企業C60%的財産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合夥企業C持有外國企業20%股份,居民企業A視同持有外國企業D股份為60%×20%=12%,符合公告規定的條件,居民企業A應作為報告人填寫報告表,境內合夥企業C無需填寫報告表。[14:07:47]

仲偉寧:嗯,通過李老師這兩個案例的講解,相信大家對填報主體有了更清楚的認識。那麼李老師,居民企業需要報告哪些境外被投資企業呢?[14:07:58]

李檠邑:文件規定需要報告的境外被投資企業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天被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以上的外國企業。居民企業持股比例的計算方式,按照公告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計算,也就是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照100%計算。

在左邊的示例中,外國企業B持有外國企業C的股份比例超過50%,應按100%計算,因此居民企業A間接持有外國企業D的股份比例為10%,符合17號公告規定的條件,居民企業A應就外國企業B、C和D分別填報報告表。

如果一個納稅年度中間發生股權轉讓,導致年末持股比例不足10%的居民企業還是需要報告被轉讓境外被投資企業,報告人在填報外國企業生産經營資訊時,可以填報轉讓前最近一期的數據。示例中,居民企業A在2023年5月取得外國企業B股份為20%,並於2023年8月轉讓15%的股份。2023年末持有外國企業B股份為5%,居民企業A在2023年度持有外國企業B的股份曾經超過10%,符合公告規定的條件。因此居民企業A應就外國企業B填報報告表,其中第10欄“報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數”,“直接持股”應填寫5%。[14:09:42]

仲偉寧:這點啊大家比較容易疏忽,再次提醒下,納稅人若一個納稅年度中間發生股權轉讓,導致年末持股比例不足10%的,仍需報告被轉讓的境外被投資企業!李老師,其實針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文件,還有一個諮詢熱點,就是政策第二條提到的“受控外國企業”,這個是怎麼判定的呢?[14:10:10]

  李檠邑:17號公告第二條明確了什麼是受控外國企業,在廢止2號文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明確受控外國企業是指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將受控外國企業和受控外國企業管理做了明確區分,以便於納稅人自行判斷其境外投資的企業是否屬於受控外國企業。

根據17號公告,受控外國企業應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判定。一是構成控制標準,包括股份控制和實質控制。二是外國企業,也就是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股份控制是指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實質控制是指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上述股份控制規定的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成實質控制。

居民企業應自行判定境外被投資企業是否為受控外國企業,並在表格中勾選確認。為判定報告人是否符合上述控制標準,報告人需在獲取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被投資企業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方股東資訊基礎上,填寫受控外國企業資訊。

受控外國企業設立在實際稅負低於12.5%的國家或地區,並非由於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做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或者符合豁免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八章受控外國企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14:12:13]

仲偉寧:嗯,通過李老師對受控外國企業判定標準的講解,希望有助於納稅人自行判別。李老師,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第三條中還提到了“非居民企業參照執行”,這句話怎麼理解呢?[14:12:13]李檠邑:第三條是關於非居民企業的報告義務。文件規定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的,參照本公告執行,也就是符合條件的非居民企業,同樣需要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情況。[14:12:52]

  仲偉寧:感謝李老師對17號公告的解讀。有納稅人問,《居民企業境外投資資訊報告表》應如何填寫,請李檠邑老師幫我們講解一下吧。[14:13:03]

李檠邑:報告表主要有兩部分構成,報告人資訊和外國企業資訊。外國企業資訊又細分為三個部分,外國企業基本資訊,外國企業生産經營資訊以及受控外國企業資訊。每張報表填報一家境外被投資企業情況,報告人直接或間接投資多個外國企業,並符合條件的,應分別按每個符合條件的境外被投資企業填報報告表。

外國企業所在層級填寫報告人與境外被投資企業之間的持股架構中,境外被投資企業所在層級,當報告人直接持有境外被投資企業時填1,間接持有第一層境外被投資企業時填2。

外國企業生産經營資訊是指外國企業的基本財務數據和稅收數據,報告表的填報説明中規定了應當採用何種口徑填報,除“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以外,以被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數據進行填寫,並按照填表説明的要求確定年度和外幣折算事項。納稅年度不一致的,應為在我國有關納稅年度中任何一日結束的境外納稅年度。

外國企業在構成受控外國企業時,報告人還應填寫受控外國企業資訊,納稅人自行判斷構成哪一種控制類型或者不構成控制,並勾選第25項。[14:14:34]

仲偉寧:感謝李老師的詳細講解。各位納稅人朋友,2023年,是“一帶一路”倡議提出10週年,這期間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境外投資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主要涉及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稅收協定,境外投資者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以及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等。李老師,“稅收協定”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基本概念,能否為給大家介紹一下?[14:15:06]

李檠邑:稅收協定又稱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或稅收),為了協調相互之間的稅收管轄關係和處理有關稅務問題,通過談判締結的書面協議。稅收協定的主要作用包括降低“走出去”納稅人在東道國的稅負、有效消除雙重徵稅、提高稅收確定性和通過相互協商機制妥善解決涉稅爭議等。

我國目前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稅收協定網路。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專欄進行查閱,或者通過12366納稅服務諮詢熱線以及主管稅務機關等多種渠道獲取稅收協定相關資訊。[14:15:54]

仲偉寧:我們知道,“走出去”企業會通過不同的組織形式開展境外投資,需要關注的協定條款也有所差異。請問李老師,如果A公司向新加坡企業派員提供諮詢勞務,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新加坡稅務機關認定為構成新加坡的常設機構呢?[14:16:15]

李檠邑:我國企業通過僱員或者其他人員到新加坡提供勞務,僅以在任何12個月中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時構成新加坡的常設機構。[14:16:27]

仲偉寧:嗯,所以納稅人需要關注好兩個時間點:一是任何12個月,二是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李老師,除此之外,企業在判定常設機構時還要注意哪些問題呢?[14:16:43]

李檠邑:主要有三點:

1.從第一次派僱員到新加坡實施服務項目之日起,至完成並交付服務項目的日期止作為計算期間,計算派出人員在新加坡境內的停留天數。

2.具體計算時應按所有僱員為同一個項目提供勞務活動不同時期內在新加坡境內連續或累計停留的時間來掌握,對同一時間段內的同一批人員的工作時間不分別計算。比如,境內企業派遣10名員工為一個項目在新加坡境內工作3天,這些員工在新加坡境內的工作時間為3天,而不是按每人3天共30天來計算。

3.如果同一個項目歷經多年,境內企業僅在某一個“十二個月”期間派僱員到新加坡境內提供勞務超過183天,而在其他期間內派員到新加坡境內提供勞務未超過183天,仍會被判定為在新加坡構成常設機構。[14:17:45]

仲偉寧:謝謝李老師對常設機構判定的講解。下面我們看一看股息條款,中新稅收協定中對於股息有5%、10%兩檔稅率,如果A公司在新加坡設立了一家公司,股息分回時是否可以享受5%的優惠稅率呢? [14:18:05]

李檠邑:針對股息條款,只有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享受5%的優惠稅率。根據中國和新加坡簽訂的稅收協定,如果直接擁有新加坡居民公司資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連續十二個月以內任何時候均達到至少25%的,且A公司為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時,可以享受5%的優惠稅率。[14:18:33]

仲偉寧:也就是説,既要考慮25%的比例要求,還要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李檠邑老師,“走出去”納稅人在跨境經營過程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風險,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稅收利益呢?請您給大家支支招吧。[14:18:52]

李檠邑:如果中國居民(國民)認為,締約對方所採取的措施,已經或將會導致不符合稅收協定所規定的徵稅行為,可以按規定向省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請求稅務總局與締約對方主管當局通過相互協商程式解決有關問題,爭取最大限度地維護“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的稅收利益。[14:19:15]

仲偉寧:對的,法律法規賦予納稅人的權利要用起來。我們知道,為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國家出臺了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請問李老師,具體是指什麼投資形式呢?[14:19:35]

李檠邑:根據財稅〔2018〕102號文,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

1.新增或轉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

2.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居民企業;

3.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14:20:14]

仲偉寧:如果納稅人符合上述條件,該如何申請享受呢?[14:20:18]

李檠邑: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正常情況下的扣繳申報享受,利潤分配企業在實際支付利潤之日起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和《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資訊報告表》。

二是追補享受,境外投資者按照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但未實際享受的,可在實際繳納相關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追補享受該政策,退還已繳納的稅款。[14:20:54]

仲偉寧: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納稅人享受了“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實際又收回了投資,需要補繳稅款嗎?[14:21:03]

李檠邑: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後7日內,按規定程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稅款。境外投資者享受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後,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並實際按照特殊性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可繼續享受再投資遞延納稅優惠待遇。[14:21:37]

仲偉寧:現在正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跨境納稅人還有一個非常關心的問題,就是取得境外所得之後的稅收抵免政策。李老師,能為我們簡單介紹一下這方面的相關內容嗎?[14:21:52]

李檠邑: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以從其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抵免,包括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有稅收饒讓抵免安排的,可適用饒讓抵免。[14:22:17]

仲偉寧:謝謝李老師的細緻講解。在實際工作中,出口退稅也是跨境納稅人的常見業務。請問汪老師,稅法上,對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是如何規定的呢?[14:22:32]

汪婧爾: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政策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政策,生産企業為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為免退稅辦法。

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物,如果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如果屬於購進出口的貨物,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徵的消費稅。[14:23:04]

仲偉寧:簡單來説,生産企業為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為免退稅辦法。汪老師,請您先為大家講解一下生産企業免抵退稅的政策規定吧。[14:23:17]

汪婧爾:生産企業是指具有生産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免抵退稅是指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和視同自産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免: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

抵: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准予參與內銷應納稅額抵扣

退:退還未抵頂完的部分進項稅額[14:23:59]

仲偉寧:汪老師,那生産企業該如何確定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呢?[14:24:04]

汪婧爾:具體分為兩種情況。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其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生産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則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後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免抵退”直接減少了企業當期內銷的“應納稅額”,減少了企業資金佔用,而企業應納稅額是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依據,所以“免抵稅額”應該作為附加稅的計稅依據,不能因為徵管方式的改變而改變附加稅的計算基數。[14:25:04]

仲偉寧:好的,剛才汪老師詳細講解了生産企業免抵退稅政策,那麼關於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政策,汪老師能否為我們也介紹一下呢?[14:25:16]

汪婧爾:免退稅是指不具有生産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免: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銷項稅額)

退:退還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進項稅額[14:25:36]

仲偉寧:看來外貿企業和生産企業還是有一定差別的,那外貿企業如何確定免退稅的計稅依據呢?[14:25:44]

汪婧爾:這也是分為兩種情況。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其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

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計稅依據則為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14:26:10]

仲偉寧:嗯,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要注意區分是否為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那退(免)稅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14:26:22]

汪婧爾: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和免抵退稅申報。[14:26:40]

仲偉寧:汪老師,稅務機關對收匯期限有規定嗎?[14:26:44]

汪婧爾:有的,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14:26:54]

仲偉寧:我這裡收集了一個納稅人問題:我們是一家出口企業,2022年8月出口了一批五金工具,沒能及時申報出口退稅,現在還能申報辦理嗎?[14:27:08]

汪婧爾:可以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資訊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但還要注意,納稅人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應當在申報時報送收匯資料。[14:27:44]

仲偉寧:大家應該都了解,稅務機關會對出口企業進行分類管理評定。汪老師,可以給大家介紹一下在評定中會考量哪些因素嗎?[14:27:56]

汪婧爾:稅務機關會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於遵從、便於辦稅的原則,對出口退(免)稅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管理類別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

一類、三類、四類出口企業均有詳細的評定標準,標準以外的出口企業,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二類。

具體標準可參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發佈,2018年第31號修改),後續總局又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資訊系統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進一步對分類管理辦法加以完善。[14:28:45]

仲偉寧:汪老師,那這個分類管理評定是在什麼時侯完成呢?[14:28:49]

汪婧爾: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年度評定工作應于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確定後1個月內完成。

現已取消管理類別年度評定次數限制。出口企業相關情形發生變更並申請調整管理類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評定工作。[14:29:12]

仲偉寧:是的,請納稅人朋友們注意了,如果您企業有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管理類別~。汪老師,那在稅務機關完成評定後,評定結果什麼時候生效呢?[14:29:29]

汪婧爾:年度評定結果于評定完成後的次月1日起生效,動態調整和復評于評定完成後的次日起生效。新的管理類別生效前,已申報的出口退(免)稅,仍按原類別辦理。[14:29:45]

仲偉寧:相信大家對分類管理評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汪老師,稅務機關在分類管理評定方面,有哪些具體運用呢?[14:29:56]

汪婧爾:稅務機關會根據企業管理類別,提供差異化服務、實施差別化管理。比如出口企業申報的符合條件的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結。這個規定時間為一類企業5個工作日,二類企業10個工作日,三類企業15個工作日,四類企業20個工作日。

一類企業可享受下列服務:一是主管稅務機關可為一類出口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優先辦理出口退稅,並建立重點聯繫制度,及時解決企業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二是對一類出口企業中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

而四類企業在管理方面則更為嚴格:四類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收匯材料。其他三類企業則無需報送,留存備查即可。

對四類企業申報的外購出口貨物或視同自産産品,稅務機關會對每戶供貨企業的發票,抽取一定的比例發函調查。屬於自産産品的,稅務機關會對生産企業的生産能力、納稅情況進行評估。[14:31:19]

仲偉寧:我這邊有一個管理類別調整的問題。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以前年度出口退稅分類管理類別均為二類,23年5月因納稅信用級別D級被評為四類。現我公司納稅信用級別已經修復為B級了,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評定為二類出口企業呢?[14:31:44]

汪婧爾:是可以的。這個情況比較特殊,我們先介紹2條管理類別調整的政策規定。一是稅務機關在評定出口企業的管理類別時,應根據出口企業上一年度的管理類別,按照四類、三類、二類、一類的順序逐級晉級,原則上不得越級評定。二是四類出口企業自評定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但是納稅信用等級修復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納稅信用修復情形的,可以書面向稅務機關提出重新評定管理類別。因納稅信用修復原因重新評定的納稅人,不受《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中“四類出口企業自評定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規定限制。[14:32:44]

仲偉寧:汪老師,目前稅務機關正在積極推行備案單證電子化,對企業在單證管理方面有什麼要求呢?[14:32:53]

汪婧爾:納稅人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後15日內,將下列備案單證妥善留存,並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製作備案單證目錄,註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1)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等);

(2)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等);

(3)出口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託報關協議、受託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等)。

現在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紙質化、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備案單證。

納稅人無法取得上述單證的,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14:34:03]

仲偉寧:嗯,納稅人朋友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備案單證留存保管的方式,注意,保存期限為5年。汪老師,如果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是否會影響企業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辦理呢?[14:34:20]

汪婧爾: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免)稅,適用免稅政策。已申報退(免)稅的,應用負數申報衝減原申報。[14:34:35]

仲偉寧:如果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或未按規定存放保管單證,稅務機關會如何處理呢?[14:34:43]

汪婧爾: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需按內銷貨物徵收增值稅。此外,企業未按規定存放保管備案單證或是拒不提供備案單證,將視情節被處以不同額度的罰款,還會被下調分類管理類別。

這個在我們的實踐中也是有例可循的,這裡帶大家一起回顧一下。

***鞋業有限公司存在隱匿內銷收入、備案單證資料不齊、提供虛假備案單證、套用他人出口貨物資訊申報出口退稅的行為。(一)隱匿內銷收入,構成偷稅。……(二)存在備案單證資料不齊的問題。該公司共1份備案單證不齊且無法重新提供,涉及一筆出口業務,涉及出口額543,728.05元。(三)存在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問題。該公司提供虛假海運提單66份,涉及出口額38,374,877.68元;提供虛假貨代提單41份,涉及出口額24,746,037.68元。(四)存在套用他人出口貨物資訊申報出口退稅的問題。……

處罰內容:(一)依法對該公司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賬簿、記賬憑證及出口備案單證,違法程度嚴重的情況處以10000元罰款。(二)依法對該公司提供虛假備案單證,違法程度嚴重的行為處以50000元的罰款。[14:36:02]

  仲偉寧:為了更好的服務外貿企業,為企業“揚帆出海”賦能添力,除了一系列真金白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稅收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還有不少新招實招。汪老師,稅務機關在加快出口退(免)稅辦理方面,有什麼新舉措呢?[14:36:21]

汪婧爾: 2021 年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為 7 個工作日內,2022 年進一步壓縮至 6個工作日內,全面實現退庫無紙化,進一步提高稅款退付效率。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稅務部門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 3 個工作日內。現在已將持續確保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在 6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 3 個工作日內政策延續實施至 2024 年底。[14:37:06]

仲偉寧:這真是實實在在縮短了企業出口退(免)稅的辦理時間了。請問汪老師,我們在提升出口退(免)稅服務水準方面,有哪些舉措呢?[14:37:17]

汪婧爾:1.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申報便利水準,實現企業通過稅務資訊系統申報時自動調用本企業出口報關單資訊,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時自動調用本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的發票資訊。持續擴大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範圍,為企業高效申報退稅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提升申報效率。

2.拓展出口退(免)稅提醒服務。為便於納稅人及時了解出口退(免)稅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況、出口退(免)稅業務申報辦理進度,稅務機關為納稅人免費提供出口退(免)稅政策更新、出口退稅率文庫升級、尚有未用於退(免)稅申報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已辦結出口退(免)稅等提醒服務。納稅人可自行選擇訂閱提醒服務內容。

3.開展政策精準推送。各地稅務機關按照稅費優惠政策精準推送機制,主動通過本地徵納溝通平臺等多種渠道方式,區分企業不同類型人員開展更具針對性的資訊推送。[14:38:34]

仲偉寧:相信納稅人朋友們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也能體會到稅務機關這些貼心的服務舉措了。汪老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中提到了精簡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14:38:56]

汪婧爾:通過優化稅務資訊系統、深化稅收大數據應用,《公告》精簡優化了3個出口退(免)稅申報事項的報送資料,取消了4個出口退(免)稅證明事項開具申請所需的報送資料。[14:39:12]

仲偉寧:這是切切實實為納稅人減負了啊!那請問汪老師,稅務機關在簡化出口退(免)稅辦理流程方面,是否也有一些新舉措呢?[14:39:25]

汪婧爾:1.簡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備案流程

2.推行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

這裡給大家介紹一下“容缺辦理”的內容。對於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方可辦理的首次申報的出口退(免)稅以及變更退(免)稅辦法後首次申報的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經審核未發現涉嫌騙稅等疑點或者已排除相關疑點的,應按照“容缺辦理”的原則辦理退(免)稅:在該納稅人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前,可先行按規定審核辦理再進行實地核查;超過限額後,超過部分需待實地核查通過後再行辦理。

上述累計申報應退(免)稅額的限額標準為:外貿企業(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自營出口業務)100萬元;生産企業(含生産企業委託代辦退稅業務)200萬元;代辦退稅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100萬元。[14:40:30]

仲偉寧:“容缺辦理”這樣的服務舉措,相信會為納稅人提供更多的辦稅便利。汪老師,稅務機關在簡便出口退(免)稅辦理方式方面有哪些舉措呢?[14:40:43]

汪婧爾:1.推廣出口退(免)稅證明電子化開具和使用

優化調整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等6類出口退(免)稅證明的開具和使用方式。納稅人申請開具6類證明的,稅務部門通過資訊系統為其開具電子證明,並通過網上渠道向企業反饋。企業辦理後續涉稅事項時,無需另行報送紙質證明,改由稅務部門自行查驗電子證明資訊。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需要作廢上述6類電子證明的,需要先行確認證明使用情況,已用於申報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不得對證明予以作廢。

2.推廣出口退(免)稅事項“非接觸”辦理

納稅人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及退(免)稅申報等事項時,按照現行規定需要現場報送的紙質表單資料,可選擇通過網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提交。納稅人通過網上渠道提交相關電子數據、影像化或者數字化表單資料後,即可完成相關事項申請。原需報送的紙質表單資料,以及通過網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數字化表單資料,納稅人應妥善留存備查。[1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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