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基準費率,並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實行浮動費率。浮動費率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和主要經營生産業務等情況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勞務派遣單位統一按二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三、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執行,即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四、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産業務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類別的,應持營業執照及有關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行業類別手續,並從變更後的次月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夠通過數據共用、網路核驗、電子證照庫調取的材料,用人單位無需重復提交。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表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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