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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等問題的通知》政策問答

發佈時間:2026-01-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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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2785X0202601010
主題分類: 文件解讀

名稱: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等問題的通知》政策問答

  一、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如何劃分?

  答: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具體見附表)。

  二、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是多少?

  答: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執行,即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具體見附表)。

  三、如何確定用人單位所屬行業工傷風險類別?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和主要經營生産業務等情況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勞務派遣單位統一按二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四、如何調整用人單位所屬行業工傷風險類別?

  答: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産業務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類別的,應持營業執照及有關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行業類別手續,並從變更後的次月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夠通過數據共用、網路核驗、電子證照庫調取的材料,用人單位無需重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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