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提升增值稅納稅申報服務和管理水準,現將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部分欄次的填報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稅納稅人暫使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有關欄次按本公告調整後的填報要求填寫。
三、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部分欄次填報要求調整
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部分欄次填報要求調整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部分欄次填報要求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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