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規範性文件管理要求,《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26年1月27日執行到期,經評估,《通知》需繼續實施,因此對其有效期予以延長。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個人住房房産稅試點相關政策執行口徑和具體徵管事項,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計算、應稅住房計稅價格核定、應納稅額計算、申報納稅期、相關資訊變化處理等共十個方面。
三、《通知》實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