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繼續對挂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4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應急管理關於印發〈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財稅〔2018〕8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 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
(一)增值稅
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
1.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範圍、條件和標準的情況説明及證據資料;
2.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憑證(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憑證);
3.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分項目核算資料,以及合理分攤期間共同費用的核算資料;
4.項目權屬變動情況及轉讓方已享受優惠情況的説明及證明資料(優惠期間項目權屬發生變動的)。
綜合利用資源生産企業
1.企業實際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包括綜合利用的資源、技術標準、産品名稱等)的説明;
2.綜合利用資源生産産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況説明。
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的企業
1.購買並自身投入使用的專用設備清單及發票;
2.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專用設備的合同或協議;
3.專用設備屬於《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或《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具體項目的説明;
4.專用設備實際投入使用時間的説明。
(三)車輛購置稅
1.《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2.車輛合格證明;
3.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4.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一)增值稅
1.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2.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産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産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3.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4.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三)車輛購置稅
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四)消費稅
自2006年4月1日起,調整小汽車稅目稅率。取消小汽車稅目下的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子目,在小汽車稅目下分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目,同時對大排量小汽車的稅率由最高8%上調至9~20%不等。具體適用稅率分別為: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稅率為3%;
(2)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稅率為5%;
(3)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為9%;
(4)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為12%;
(5)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為15%;
(6)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為2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