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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享受本項稅收優惠的,由其留存《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備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無需留存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