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依據

  •《文化和旅遊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佈2021年通過認定動漫企業名單的通知》(文旅産業發〔2021〕12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産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産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産發〔2009〕1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産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我國動漫産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2號)

提交資料

  增值稅即徵即退:

  1. 軟體産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産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留存備查資料

  留存備查資料

  1.動漫企業認定證明;

  2.動漫企業認定資料;

  3.動漫企業年審通過名單;

  4.獲利年度情況説明。

辦理條件

  動漫企業包括:漫畫創作企業;動化創作、製作企業;網路動漫(含手機動漫)創作、製作企業;動漫舞臺劇(節)目製作、演出企業;動漫軟體開發企業;動漫衍生産品研發、設計企業。動漫企業不包括漫畫出版、發行,動畫播出、放映,網路動漫傳播以及動漫衍生産品生産、銷售等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動漫産品包括:(一)漫畫: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二)動畫:動畫電影、動畫電視劇、動畫音像製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科教、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三)網路動漫(含手機動漫):以電腦網際網路和行動通訊網等資訊網路為主要傳播平臺,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中中斷點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路表情、手機動漫等;(四)動漫舞臺劇:改編自動漫平面與影視等形式作品的舞臺劇目、採用動漫造型或含有動漫形象的舞臺演齣劇目等;(五)動漫軟體:漫畫平面設計軟體、動畫製作專用軟體、動畫後期音視頻製作工具軟體等;(六)動漫衍生産品: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文具、電子遊戲等。

  申請認定為動漫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一)境內設立;(二)經營動漫産品的主營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三)自主開發生産的動漫産品收入佔主營收入的50%以上;(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産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五)具有從事動漫産品開發或相應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六)動漫産品的研發經費佔企業當年營業收入8%以上;(七)動漫産品內容積極健康;(八)企業産權明晰,守法經營。

  自主開發、生産的動漫産品,是指動漫企業自主創作、研發、設計、生産、製作、表演的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動漫産品(不含動漫衍生産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倣或簡單離岸製造,既無自主智慧財産權,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

 

  增值稅政策:

  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産品相關規定執行。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按照《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優惠內容

  1.關於增值稅。

  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産的動漫軟體,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動漫軟體出口免征增值稅。

  經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産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製、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關於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産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3.關於營業稅。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産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製、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4.關於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直接産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具體商品清單見《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36號)附件《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産用品清單》。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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