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關於加大支援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二)政策主要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三)政策要點解析
1.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後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産。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産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産。
3.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固定資産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産,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産,按固定資産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