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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關於加大支援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2-09-2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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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發文日期:2022-09-22
廢止日期:2023-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為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後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産;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徵管事項按現行徵管規定執行。

  二、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佔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相關政策口徑和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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