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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政(優惠政策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關稅收政策

發佈時間:2023-03-0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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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大支援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

  (二)政策主要內容

  1.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3.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政策要點解析

  1.科技型中小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2.三季度預繳申報享受優惠

  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並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併留存備查。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自行判斷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選擇暫按規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按照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3.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範圍

  除煙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負面清單行業,以及製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其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仍為75%的企業。

  4.四季度研發費用計算

  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佔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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