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各有關保險公司: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9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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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9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