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規定〉的通知》(滬府規〔2019〕4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