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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延長《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規定》有效期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03-18 15:55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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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府〔2023〕62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3-12-05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車船稅實施規定〉的通知》(滬府規〔2019〕4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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