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規定〉的通知》(滬府規〔2019〕6號)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各納稅等級區域的具體範圍和繳納期限公告如下。
一、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各納稅等級區域的具體範圍
(一)一級區域適用範圍
1.由外灘黃浦江岸線—蘇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東路—外灘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2.由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慶中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圍成的區域。
3.南京東路(四川中路至西藏中路段)、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烏魯木齊北路段)、淮海東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陜西南路段)沿線兩側。
(二)二級區域適用範圍
由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但不包括上述一級區域。
1.由北外灘黃浦江沿線—公平路—東大名路—新建路—東長治路—商丘路—東漢陽路—溧陽路—周家嘴路—九龍路—武進路—河南北路—天目東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豐路—長安路—天目西路—長壽路—長寧路—江蘇路—華山路—廣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東路—斜土路—宛平南路—肇嘉浜路—徐家匯路—陸家浜路—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2.由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圍成的區域。
3.由陸家嘴黃浦江沿線—民生路—浦東大道—源深路—楊高中路—世紀大道—浦電路—東方路—浦建路—塘橋新路—黃浦江沿線圍成的區域。
4.四川北路(武進路至溧陽路)兩側。
(三)三級區域適用範圍
由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但不包括上述一、二級區域。
1.由黃浦江岸線—寧國路—長陽路—隆昌路—營口路—中原路—長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國權北路—三門路—逸仙路—場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橋機場外邊界—滬青平公路—虹橋路—程家橋路—合川路—吳中路—蓮花路—蓮花南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龍吳路—環南二大道(S20)—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2.由黃浦江岸線—川楊河—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高科中路—張江路—金橋路—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四)四級區域適用範圍
由三級區域週邊線與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
1.長江口岸線—浦東國際機場邊界—原南匯區北界—周祝公路—滬南公路—航塘路—奉賢區北界—黃浦江岸線(向西)—莘奉金高速(S4)—上海繞城高速(G1501)—滬杭公路—滬杭公路規劃線(滬杭公路至大葉公路段)—大葉公路—滬杭公路—黃浦江岸線(包括豎潦涇—橫潦涇—斜塘—泖河)—松江區西界—華田涇—西大盈港—青浦區北界—嘉定區西界—郭澤塘—鹽鐵塘—婁塘河—蒲華塘—墅溝水閘—寶山區西界—陶浜(向東)—滬太路—月羅公路—蘊川路—老蘊川路—煤電路—月浦鎮北界—長江口岸線。
2.金山區石化街道地區、朱涇鎮(除原來新農鎮地區)、朱家角鎮、惠南鎮。
(五)五級區域適用範圍
浦東、寶山、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賢區上述等級區域以外的區域和崇明區全部區域。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半年納稅的,分別在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申報繳納。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與本公告不一致的內容按本公告執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佈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具體範圍的通知》(滬地稅地〔2007〕6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