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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關於繼續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05-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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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稅〔2021〕1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發文日期:2021-05-18
廢止日期:2023-11-29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101049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繼續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失效。參見:《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文件目錄(第二十批)的通知》(滬財法〔2023〕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關於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實施財政補貼政策的公告》(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同時停止執行。

  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徵的符合國家免征規定的費款,可抵減繳費人以後應繳納的費額或予以退還。

  附件:《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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