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8日,市政府出臺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援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確“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為做好貫徹落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本市生活服務業中提供娛樂服務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按其實際繳納費額的100%比例給予財政補貼。
前款所稱“娛樂服務”,按照《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註釋》中“生活服務-旅遊娛樂服務-娛樂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二、每一季度申報期後,相關繳費人自收到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推送的提示資訊5日內,線上填報《文化事業建設費財政補貼申請書》。市財政局根據繳費人補貼申請以及市稅務局提供的相關繳費數據,在申請次月10日前按本市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
三、市財稅部門將按職責分工持續優化完善補貼資金撥付規程,對繳費人做好申報操作輔導,及時告知資金撥付情況。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為止。
特此公告。
附件:《文化事業建設費財政補貼申請書》(樣張)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