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援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關於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同時,《關於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實施財政補貼政策的公告》(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停止執行。
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三、對於符合國家免征條件但此前已繳納的費用,由相關徵收部門抵減繳費人以後月份應繳費額或按規定辦理退付。
附件:1.《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援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2.《關於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
上海市財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