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為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産設備“零關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産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第二條所指生産設備,增列旋轉木馬、鞦韆及其他遊樂場娛樂設備等文體旅遊業所需的生産設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商品分類,包括:旋轉木馬、鞦韆和旋轉平臺,過山車,水上乘騎遊樂設施,水上樂園娛樂設備等8項商品。具體範圍見附件。
二、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進口財關稅〔2021〕7號文件和上述第一條規定範圍內的自用生産設備,按照財關稅〔2021〕7號文件規定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産設備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2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