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第343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4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六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第343批)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4批)
3.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二十六批)
4.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二批)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1年第4批)車型主要參數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