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11-03 14:07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8-11-25
廢止日期:2026-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號)。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佈)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現予發佈。

  本公告所稱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內從事涉稅服務,並納入稅務機關實名制管理的個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並予公佈。

  特此公告。

  附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25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