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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修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0-11-1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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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0-10-30
廢止日期:2026-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現予以發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佈,2019年第43號修改)的附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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