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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10-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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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所[2008]61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8-10-18
廢止日期:2021-12-31
索引號:AE9101050-2008-026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同時廢止。

  附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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