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有關政策,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説明》予以發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