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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14-11-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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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的公告,為便於納稅人正確理解、準確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現對本公告解讀如下:

  一、修訂申報表的背景

  現行申報表已經實施6年,對於組織收入,協助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強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髮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深入落實,現行申報表已不能滿足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斷出臺,現行申報表沒有及時修改,納稅人很難準確履行納稅義務,導致納稅人填報差錯率較高,稅收風險加大。另一方面,過於簡單的表格、結構的不合理,導致申報表資訊採集量不足,在新形勢下難以滿足稅務機關加強所得稅風險管理、後續管理以及稅收收入分析等需求,嚴重制約了稅收管理水準的提高。此外,今年稅務總局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轉變管理方式,減少和取消行政審批,減少進戶執法,稅務機關僅通過申報表掌握納稅人涉稅資訊,這對申報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需要對申報表做出修訂和完善。

  二、修訂後申報表的主要特點

  修訂後的申報表採取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對稅收與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的方法。其主要特點有:

  一是架構合理。修訂後的申報表採取圍繞主表進行填報,主表數據大部分從附表生成,既可以電子申報,又可以手工填寫。每張表既能獨立體現的稅收政策或優惠體現,又是與主表相互關聯,層級分明,內容清晰,填報便捷。

  二是資訊量豐富。申報表中既有會計資訊,又有稅會差異情況,同時還包括稅收優惠、境外所得等資訊,便於進行稅收優惠、納稅情況、稅收風險等分析提取資訊、數據。

  三是注重主體,繁簡適度。申報表雖共有41張,但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凡涉及的,選擇填報,不涉及的,就無需填報,充分考慮不同納稅人規模、業務情況,對於佔企業所得稅納稅戶80%以上的小微企業而言,可能僅填報4—5張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簡化、便捷。

  三、修訂申報表的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申報表共41張,1張基礎資訊表,1張主表,6張收入費用明細表,15張納稅調整表,1張虧損彌補表,11張稅收優惠表,4張境外所得抵免表,2張匯總納稅表。與現行16張表格相比,雖然增加了25張,但由於許多表格是選項,納稅人有此業務的,可以選擇填報,沒有此業務的,可以不填報。從納稅人試填情況統計、分析,平均每一納稅人填報的表格為12張,與現行申報表16張相比,略有下降,但資訊量卻又大幅度提高。

  (一)基礎資訊表

  此表反映納稅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名稱、註冊地、行業、註冊資本、從業人數、股東結構、會計政策、存貨辦法、對外投資情況等,這些資訊,既可以替代企業備案資料(如資産情況及變化、從業人數,可以判斷納稅人是否屬於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後,就無需再報送其他資料);也是稅務機關進行管理所需要的資訊。

  (二)主表

  主表結構與現行報表沒有變化,體現企業所得稅納稅流程,即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進行納稅調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稅收優惠數額,進行境外稅收抵免,最後計算應補(退)稅款。

  (三)收入費用明細表

  收入費用明細表主要反映企業按照會計政策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情況。這些表格,也是企業進行納稅調整的主要數據來源。

  (四)納稅調整表

  納稅調整是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現行申報表中僅1張納稅調整表,該表功能就是將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後結果進行統計、匯總,沒有體現政策和過程,也不反映稅收與會計的差異,稅務機關很難判斷出其合理性及準確性。因此,本次修改後的申報表,將所有的稅會差異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照收入、成本和資産三大類,設計了15張表格,通過表格的方式進行計算反映,既方便納稅人填報;又便於稅務機關納稅評估、分析。

  (五)虧損彌補表

  本表反映企業發生虧損如何結轉問題,既準確計算虧損結轉年度和限額,又便於稅務機關進行管理。

  (六)稅收優惠表

  現行申報表僅設1張優惠表,該表僅把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數額進行匯總,沒有體現各項優惠條件及計算口徑,不利於稅務機關審核其合理性和合規性。本次修改後的申報表,將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共有39項,按照稅基、應納稅所得額、稅額扣除等進行分類,設計了11張表格,通過表格的方式計算稅收優惠享受情況、過程。既方便納稅人填報;又便於稅務機關掌握稅收減免稅資訊,核實優惠的合理性,進行優惠效益分析。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本表反映企業發生境外所得稅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體計算問題。

  (八)匯總納稅表

  本表反映匯總納稅企業的總分機構如何分配稅額問題。

  四、關於實施時間及其他

  本《公告》實施時間為2015年1月1日,適用於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從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適用本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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