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自貿區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根據稅務總局公告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適用範圍
符合規定條件的查賬徵收企業按上述文件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二、企業所得稅預繳
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的同時,在預繳申報界面的相關資訊表中選擇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即可線上完成《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的填報。
其中,享受六個行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應預計超過50%(不含);享受六個行業小型微利企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或新辦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臺帳管理
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企業,應建立《享受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4號公告固定資産加速折舊臺賬》(見附件2),並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隨同年度申報表一併填報《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同時,企業應將購進固定資産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憑證、憑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説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四、其他事項
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1.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2.享受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4號公告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匯總臺帳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