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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05-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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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5-04-30
廢止日期:2018-07-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等報表及相應填報説明予以發佈,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月份、季度稅款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適用於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月份、季度稅款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

  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附件《固定資産加速折舊預繳情況統計表》及其填報説明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説明

  附1-1.不徵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及填報説明

  附1-2.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及填報説明

  附1-3.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及填報説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及填報説明

  3.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報説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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