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05-28 16:45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8-05-17
廢止日期:2020-07-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有關精神,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予以發佈,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適用於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填報。

  二、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佈)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對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參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管理的,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5月17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