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6〕11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9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6〕111號)
各區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6〕11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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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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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