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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1-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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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函〔2017〕5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7-01-24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700026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為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685號)精神,切實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做好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以下簡稱“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現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區兩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領導小組負責人統一協調負責分管區域內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總體工作,兩級所得稅管理部門負責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具體工作。各徵管分局要深入調研,根據納稅人需求,精心謀劃部署,積極穩妥地做好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實現應知盡知。從現在起至整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市區兩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微網志和其他移動APP等開展多維度、多渠道的宣傳,提醒納稅人及時申報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要通過納稅人學堂等方式開展“面對面”的精準輔導,擴大宣傳輔導覆蓋面,方便企業及時了解政策和管理要求。要充分發揮12366納稅服務熱線作用,統一政策口徑,規範政策解答,及時為企業答疑解惑。前期已對上年度查賬徵收企業全面推送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上年度已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100%進行政策培訓,對上年度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前十位企業到府了解研發支出輔助賬的建立和核算情況並予以指導。在總結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各徵管分局要想方設法,多渠道了解今年新增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的情況,結合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落實工作,對掌握的今年可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的研發支出輔助賬的建立和核算要求進行全面輔導,確保做到應知盡知。

  三、優化納稅服務,暢通辦稅渠道。各徵管分局應依託資訊化手段,進一步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手續,提高稅務機關辦事效率,為企業及時、準確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提供便利條件。對納稅人反映的相關問題和投訴,各徵管分局一般應在接到問題和投訴後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

  四、明確工作重點,確保應享盡享。各徵管分局在落實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時,應以核實企業享受2016年度優惠的有關情況為基準,原則上不核實以前年度有關情況。如企業以前年度存在或發現存在涉稅問題,應按相關規定另行處理,不得影響企業享受2016年度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如企業申報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但賬證不健全、資料不齊全或適用優惠政策不準確的,各徵管分局要積極做好輔導解釋工作的同時,指導企業按政策要求建賬建制、準備並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並積極運用已與科技部門建立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如企業2016年度未及時申報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可在以後3年內追溯享受。

  五、加強督導檢查,加大落實力度。各徵管分局應組織開展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工作,市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將適時組織督導組對各徵管分局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如宣傳舉措、輔導建賬情況、落實成效等)進行督導檢查,並將落實情況列入績效考評,以確保切實加大優惠政策落實力度。

  六、做好政策評估,強化效應分析。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後,各徵管分局要及時做好數據統計和政策評估工作,強化政策效應分析(如取得專利情況、對企業發展促進作用等),搜尋存在問題和不足,進行針對性改進與完善,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準,並在7月20日前,上報2016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報告及數據。風險核查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滬國稅函〔2015〕59號)規定辦理。對於貫徹落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反映並研究解決辦法。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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