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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11-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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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8〕10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8-11-07
廢止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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