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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進一步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12-0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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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8〕13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文日期:2018-11-23
廢止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為進一步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將財稅〔2017〕49號文件中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政策落實到位。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吸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財稅〔2017〕49號文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助力打好脫貧攻堅戰。

  三、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健全資訊共用機制,優化辦稅流程;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使企業和困難群體知悉和理解相關政策;加強調查研究,密切跟蹤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及時解決政策落地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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