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説明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説明進行修訂。
二、將《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填報説明修改為“填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金額。本行填報根據本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9行計算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
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業”的填報説明修改為“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將《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填報説明修改為“填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金額。本行填報根據本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第23行計算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本年金額。”
三、本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説明于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後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