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積體電路設計和軟體産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29日